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5日依据主管单位西安锅炉总厂的请求,以(2025)甘0102清申2号民事裁决书裁决受理请求人西安锅炉总厂(西安特种汽车厂)对被请求人西安锅炉总厂兰州销售部的强制清算请求,并于2025年12月4日作出(2025)甘0102强清4号《决定书》,指定北京德恒(兰州)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。
清算组在承受指定后活跃开展作业,现在清算作业已完毕,清算组依据清算状况制造清算陈述,陈述具体内容见附件《西安锅炉总厂兰州销售部强制清算案清算陈述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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